大数据时代更要讲契约精神

反之,在由大数据组织起来的市场有机体中,任何一方实施的偏离契约精神的行为,都有可能引发系统性信用风险。这种风险的影响范围远不限于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其还包括有机体中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甚至还包括这个机体本身的有机存续和健康成长。诚然,“言不信、行不果”未必都是唯利是图的机会主义行为,其也有可能是“特殊情势”下的无奈之举。但无论如何,此种行为在给某一方甚至多方主体带来短暂好处的同时,却蕴含着规模化的信用赤字风险,引发各类高昂社会交往成本,不利于各方主体和整个有机体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

在这个意义上,大数据时代在带给我们更多社会福利的同时,也在呼唤更高水平的契约精神。大数据时代的契约精神不仅排斥机会主义行为,而且要求我们主动考虑众多社会同伴的合理预期,并前瞻性地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那些迫使违约的“特殊情势”的出现,从而实现各交往当事人的广泛合作与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