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力推政府和社会信息共享 将依据大数据

7月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主要目的是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意见》中提出“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启示、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和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

同时还公布了接下来的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其中包括2017年12月底前出台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前基本建成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等重要任务。

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增科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政府信息数据公开是智慧治理的必然趋势,对企业而言,人口、消费、收入等基础性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其评估市场规模规划自己的生产。

地方明年完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意见》提出,推动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首先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按照规划,全国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何增科指出,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对政府和企业是双赢的:一方面,基础性数据的公开有利于企业规划自己的生产;另一方面,使得政府心态开放、包容共享。

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同,《条例》要求的是政府办事流程、法规等信息的公开,而此《意见》中强调的信息、数据公开主要是人口、收入、消费等国民经济重要基础数据的公开,“这些目前主要通过各地统计部门的年报、月报等渠道获取,还存在很多问题。”何增科说。

目前我国已有上百个城市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市民的参与性是智慧城市的重要指标,公开数据有利于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和监督政府,改善公共服务。国内不少城市已经开始开放数据,如上海和广州都在研究组建大数据局。

何增科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存在的主要障碍是部门利益分割,“很多部门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当成部门权力,这是世界各地存在的通病。”

《意见》强调推动政府内部信息的交换共享。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在政府数据公开的同时,也需要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意见》指出,需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

在这些基础上,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根据《意见》,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根据服务和监管需要,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争取在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并实施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

实施大数据标准体系

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大数据对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推进信息公开、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大数据运用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意见》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比如其中重要一条是“提高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包括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均需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与此同时,要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汇总整合和关联分析有关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需在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