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大数据要跟上“去产能”之需

眼下全国范围内系统性的产业信息发布工作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在“去产能”语境中,该局面亟须改变。

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发布,是政府合理引导社会投资的有效工具。但长期以来,全国范围内系统性的产业信息发布工作未能得到足够重视,产业发展大数据的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投资仍然面临着政府有效信息支撑不足、民间信息“碎片化”严重、企业收集数据力不从心等困境,这也容易导致“一哄而上、一上就多、一多就剩”的大量无效投资,造成产能过剩。

这类因信息缺乏导致的产能过剩,极易打击社会投资信心。若全景式、权威性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方面供给不足,大量社会投资便只能在有限信息约束条件下作出决策,跟随性投资自然而然成了主流,为产能过剩埋下伏笔。待产能过剩的危机爆发,投资者尝到恶果,投资信心难免受打击。

这还会影响社会创新。无效投资也是投资,同样是对资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占有,一些企业过多占用资源却没相应产出,另一些行业则得不到资源,长期来看势必会降低经济潜在增长率和整体效率。

而今,大数据浪潮汹涌来袭,这绝不仅仅是信息技术领域的革命,更是在全球范围内启动透明政府、引领社会变革的利器。政府作为产业发展大数据的采集者、使用者、发布者,天然担负着加强信息发布、影响投资预期、实现经济管理的责任。

为此,我做出几点建议:首先,尽快搭建面向社会投资的信息发布平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其向社会开放。在“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三大数据应用体系中,加快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支持”数据应用体系,在该体系中专设面向社会投资者的信息发布平台,采集相关部门的数据予以发布(如工商部门的商事登记数据、发改部门的投资立项数据、经信部门的技改投资数据、海关部门的进出口数据、统计部门的企业亏损面、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等,及分行业类别的产能利用率等)。

其次,健全优化产能过剩监控和地方政绩考核体系。指定统计部门作为监控责任主体,负责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完善产业监测统计制度。指定工商部门作为商事登记信息发布责任主体,定期发布各行业商事登记情况,及时清理“有名无实”的无效注册登记,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支持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发展,切实发挥协会、商会作用,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布本行业全国及各地产能利用信息。优化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抑制地方政府不顾资源环境约束的招商引资热情,改变过度利用行政力量推动产能扩张、推动经济发展的模式,慎用产业政策,管住投资冲动。

另外,还要加强境外投资信息发布。重点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政策、税收政策、法律政策信息发布,邀请沿线国家驻华使领馆介绍该国支柱产业、基础设施投资、能源矿产行业等经济信息。鼓励发展跨国咨询服务业,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体现专业与深度的定制报告或境外行业投资报告,助推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