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在京公布

4月2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主办的“2016大数据产业峰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盛大召开。大会联合各级政府、数据安全领域专家、大数据企业共商大数据安全问题,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54家单位共同发起《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首批参加单位列表见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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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

“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在2016年大数据产业峰会开幕式上正式公布。中央网信办网络数据技术局的陈琦处长以及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的孙文龙处长与54家公约制定企业代表共同见证了这一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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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

据了解,为解决数据流通企业长期存在的缺乏行业规范问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邀请数据流通上下游企业与相关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制订了“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公约由数据中心联盟向全社会公布并负责解释。参与公约制订的单位包含数据流通各环节的代表性企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公约包含遵守法律、合规采集、流向管控、数据保护、权益协调、服务提升、社会监督等七方面内容。公约明确了大数据资源的权属问题,提出有效保护数据资产价值;提出建立对数据安全保护不利和泄露隐私的惩处机制,推动完善行业自律作用。公约将对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中国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