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数据胡嘉琪:数据交易史话2(下)

本文承接《数据交易史话:隐私、定价、交易与策略初探》(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loud.com/yunjishu/shujuzhongxin/20160108_47763.html),上部链接为:http://www.china-cloud.com/yunjishu/shujuzhongxin/20160419_48178.html。 

第三部分 未来的个人数据交易业态

承接本文上半部分对反馈经济与数据交易的讨论,让我们回到最初的原点,为什么个人特征及行为数据在将来会被广泛交易?其中一部分原因是数据的割据及外部性,但本文看来,其最为深层次的原因,是反馈经济的特点所决定的。

反馈经济的实质是智能化世界,我们一切需求将会被便捷、聪明地满足。其终极状态犹如电影《钢铁侠》中唐尼的人工智能管家贾维斯,只待我们开口,它就会立即反馈解决方案,帮助处理各种事务,导致大部分经济活动都附属于这种反馈模式——甚至成为我们的“生活操作系统”。但到达此之前,更多的广义智能设备将分别扮演“贾维斯”的角色,包括智能手机、智能汽车、智能家居产品等,在各个领域为我们带来更为便捷、智能化的生活体验。

这些广义智能设备将脱离单纯的产品范畴,它们的提供商将成为客户运营商,其目标在于运营好用户的需求。如乐视运营用户的看电视需求,将来智能冰箱势必“承包”了用户的厨房,帮其便捷地购买食物。这个特征导致了不同客户运营商之间,是你中有我的关系,比如智能冰箱运营商不可能依靠自身满足所有用户的食物需求,对于一些小众的进口食物,智能冰箱运营商可做的,是将此需求数据共享出去,由其他企业反馈这个需求。

反馈经济决定了客户运营商自身的客户,也将是其他运营商的客户,“跨界”经营将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常态,大规模的代表着需求事件的个人数据交易将成为业界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正如现在的互联网流量交易。

未来个人数据的交易业态究竟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需要保持脑洞扩开,想象一种个人数据大规模、可持续性交易的模式。但之前我们不得不先花一点时间与篇幅,理顺个人数据可交易的大前提——个人数据交易法理层面规则。

交易前提:个人数据交易法理层面规则

首先,个人数据交易的前提,是数据所有权(Ownership)的明晰,以及严格的个人隐私保护。我们知道,个人数据是关于个人用户特征与行为的描述,个人用户是数据的第一方主体,但实际上却又不享有数据的控制权,数据由如电信运营商等第二方负责收集与存储,在《数据交易史话:隐私、定价、交易与策略初探》一文中得“四方问题”对此有详细论述。

数据交易“四方问题”闭环

正因用户对数据的主体性,本文认为个人用户本身,是数据交易中不可被跨过的一方。数据交易的前提,是个人用户对数据的主体权利得到尊重,在缺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数据禁止交易——即“无授权不交易”。

无授权不交易,表面上为数据交易加了一层枷锁,但实际是交易成本更低的选择。一方面个人用户,在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巨头等数据收集机构(第二方)前无疑是弱势方,具备一票否决权才能让交易体系更为平衡;另外如无授权能交易,虽然方便了交易的发生,但交易双方仍会为数据的潜在隐私问题瞻前顾后、战战兢兢,交易成本反而更高。

围绕个人用户对自身数据的主体性权利,以及无授权不交易原则,需要制定相应具备法律、行政意义的用户隐私保护法案,并建立有行政权威性的个人大数据保护机构作为市场监管常任组织,防止数据被滥用。

法理层面是个人数据交易最底层的基石。不解决个人数据权利与隐私问题,数据交易犹如空中楼阁。接下来,我们看看反馈经济下个人数据广泛交易的模式可能是怎样的。

业态可能性:反馈经济下未来个人数据交易的生态圈

个人数据交易与反馈经济是两项息息相关的事情,个人数据在反馈经济中扮演着血液供给养分的作用。用户本身,以及所有的需求行为都会被量化为数据,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及智能设备四种推动性力量下,进入需求实时反馈——个性化满足的闭环。在这种理解下,个人数据至少可以分为两种核心类型:个人特征(Profile)数据,以及行为事件(Event)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