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2.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构建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对政府数据存储资源、计算资源和宽带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已建立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建设,但必须确保与省级体系兼容。2018年底前,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数据在统一平台汇聚;2020年底前,省级层面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

3.引导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按照“开放优先、安全例外、分类分级”的原则,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和开放风险评估,制定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加以更新。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

(二)推动数据资源整合汇聚。

1.在省市两级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原则上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和地市级以下(不含地市级)政府新建孤立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避免“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现象。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2018年初步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等,各设区市政府)

2.逐步完善健康、社保、就业、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实现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到2018年,基本建成跨部门共享校核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能源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