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

据农业部网站18日消息,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有关部署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农业部定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以下是《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办市〔2016〕30号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16〕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农业部定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现将《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试点省份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反馈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监测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