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推"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及"数据交易结算制

结算银行的参与,作为第三方监管力量,保障了数据交易过程中资金的专款专用。交易所与结算银行须签订合作协议,后者协助交易所办理结算业务:交易所在当日资金转入或转出结算完成后,与相关结算银行进行数据对账。

结算银行将为交易所开立专用结算账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协助交易所管理交易所的资金汇划,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将配合交易所完善数据对账制度。

为实现管理目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了专门的交易结算岗,负责办理交易资金往来汇划业务,统计会员交易核算情况,办理会员出金、入金、手续费等的结算,并妥善保管会员的交易记录和交易日志,定期进行备份,以备查询。

制度对特殊情况下限制资金转出做出了明确的表述。交易会员由于违法或犯罪而被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规违约被交易所调查、因交易而发生的高额债务尚未结清、因交易而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形下,交易资金将被冻结。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执行总裁王叁寿注重规则制定,多次指出,数据交易作为重要的大数据变现手段,需要先期做好一系列制度性的顶层设计,以保障整个大数据的交易过程安全有序,良性循环,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使交易所持久发挥优质数据资源高效配置的运行目标。

注:本文来源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