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数据的共享现状与对策建议

农业农村是大数据产生和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大数据作为关系居民衣食安全、生态环保、健康医疗、工业生产的本源数据,不仅对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具有流程优化和提质增效作用,而且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具有耦合催化作用。但是,由于数据共享开放不足,信息孤岛、数据壁垒、数据碎片化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大量存在,直接制约了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互连互通、协作协同和科学决策。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5年12月31日农业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并界定了数据共享开放在2017年、2018年和2020年三个时间节点的具体任务,力求在未来五至十年内实现农业数据的有序共享开放,初步完成农业数据化改造。

  1、农业大数据共享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农业数据开放共享的基础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了一批开放共享的平台和系统,但是总体来说,农业数据共享总量有限,水平亟需提高。

  1.1 农业大数据共享的基础环境得到优化

  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优化了数据共享的环境。根据中国互连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其中农村网民规模达1.91亿。《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5年我国信息社会指数达到0.4351,在全球排名第88位,预计2020年前后将达到0.6,整体上进入信息社会初级阶段。在整个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农业信息化水平也得到显著提升。到2013年,我国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比例达到95.6%,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1%,开展信息下乡活动的乡镇覆盖率达到85%。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不断推进,在天津、上海、安徽开展物联网区域试点的基础上,黑龙江农垦大田种植、北京设施农业、江苏宜兴养殖业、内蒙古玉米、新疆棉花大田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得到有序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到2015年,淘宝村发展到780个,同比增长268%,全国农产品电商平台超过3000家。2014年6月19日,“金农”工程一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初步建成了农业电子政务支撑平台,构建了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和国家农业科技数据分中心,开发了农业监测预警、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村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三大应用系统。自2014年农业部在北京、辽宁等10个试点省市、22个试点县启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以来,至今已建成运营近4000个益农信息社,覆盖试点县行政村的60%以上。农业部按照国家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管理相关规定,已建立了30余条信息采集渠道,布置采集点上万个,涵盖生产、初加工、产地流通、农户消费等不同环节,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行政网络基本覆盖,特别是基点县、不同规模调查户信息监测得到加强,初步形成日、周、月、季、年以及关键农时、重要季节定期动态采集、互动有机的信息链条。逐步建立并完善了21套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农业综合统计、农业生产和服务统计、农产品价格统计、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加工及农业资源和农村能源环境等信息,共计报表300张,指标5万个(次)。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农业数据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