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 加强医疗隐私保护

代表委员面对面

中国IDC圈3月16日报道:医疗卫生行业每天都产生大量医疗数据,这些数据一方面是对医疗过程的客观记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 数据挖掘 而辅助临床决策、指导临床。随着卫生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区域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医疗数据已经进入名副其实的大数据时代。如何加强医疗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说。

“不可否认,移动医疗给患者看病就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它面临的问题也很麻烦,为了使移动医疗健康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安全,亟需国家加快信息化顶层设计和互联网医疗立法。”王静成代表注意到,随着医疗数据采集、加工和应用,数据泄露时有发生,进而带来患者隐私的泄露。“患者的电子诊疗信息虽然产生在医院并由医院采集保管,但其所属权是否应当属于患者目前尚无定论。当前我国缺少针对大数据应用的相关隐私规定。”

王静成代表建议,加快互联网医疗的立法步伐,对诸如在线医生资质审核、患者信息安全管理、 医疗风险 的防范与监管等加以规范,特别要加强医疗大数据背景下的患者隐私保护,明确患者电子诊疗档案归属权问题。他建议,在搭建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区域 医疗信息 平台和居民健康档案平台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首先应做好网络安全的保护措施,同时在技术层面上利用标识隐私匿名、医疗数据的分级保护制度、基于访问控制的保护策略等技术和手段,保护医疗数据和个人隐私。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自身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明确电子诊疗信息的用途应当仅限于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若为其它目的使用时,如科研、教学等,使用者应当告知患者。他建议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也要自觉维护患者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