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数据为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买单”

为进一步充分利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2015年12月31日,湖北省进一步出台《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制度,开展湖北省直部门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部署等工作,并与国家的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库对接。

放眼全国,不只是湖北,京津冀、河南、甘肃、广东等地均纷纷试水企业大数据信用建设工作。2015年5月,贵阳大数据征信中心揭牌;6月,河南省首个大数据信用系统查询服务平台项目在郑州启动筹建;11月,基于240万家企业信用数据构建的京津冀企业信用平台成立,实现了三地企业信用数据的精准实时查询;目前,甘肃省正加快建设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着力形成“二库一网二平台”模式等。

8个全国企业信用

大数据平台地方分平台落地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共同推进。然而,在海量信息大爆炸的大数据时代,当前我国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还存在着碎片化和“信息孤岛”现象,表现为既有国家工商总局创办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有中国人民银行创办的基础信用数据库、国家质检系统创办的信用数据库等,还有一些民间征信机构的征信信息系统。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建议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商登记、税收缴纳、工资支付、社保缴费、司法执行等企业信息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诚信体系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的过渡,以降低社会诚信风险。”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主任罗民在全国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地方分平台试点城市授牌仪式上透露,近日,首批“全国企业信用大数据服务平台地方分平台”已正式落地。全国企业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将联合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利用大数据手段,搜集分析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社会责任、制度规范及价值理念等各方面数据,对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价,为政府和市场主体提供决策参考。此次全国共有37个城市申报分平台建设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经严格筛选后,确定了江苏省泰州市、黑龙江省安达市、湖北省黄梅县等8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