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商业化愿景美好,隐私保护关注“两权”

中国IDC圈5月6日报道,大数据时代,企业的数据业务由成本中心转变成利润中心,数据挖掘在商业变现的同时也带来数据利用和隐私保护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形成社会公众和第三方监督体系、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外,最核心的解决方案是政府法制层面的设计和规范。大数据商业化的愿景美好,但是为了在商业利益和隐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需要明确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遗忘权”。

大数据商业化逻辑是精准的个性化推荐,这是互联网技术迭代升级的福利。

数据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IT(Information Technology)时代之后人类将逐渐进入DT(Data technology)时代,大数据的挖掘利用也随之成为互联网经济新的价值增长点。大数据的挖掘意义在于预测,比如流行趋势的预测、用户需求的预测等。在互联网这个比拼速度、简化流程和提升体验的时代,网民日益增长的期望和要求以及极度缺乏耐心的表现,使得精准的个性化推荐有理由满足用户的需求痛点,进而激发消费行为。即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网民的消费体验,拉动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

但是大数据挖掘技术尚未达到精准匹配,低质推荐成为对用户的信息骚扰。

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实现精准个性化推荐愿景美好,但当前的技术应用远没有达到精准匹配的程度。举例而言,购物网站目前的大数据推荐算法主要是:

其一,根据用户搜索、浏览物品自身的相似度匹配;

其二,通过采集用户的购买、浏览、收藏商品的数据对用户进行聚类,推荐同一类用户购买的商品;

其三,通过寻找购买某一商品的人群之间的相似度进行推荐;

其四,基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商品被同时购买的强关联概率推荐。上述算法显然不能达到精确匹配的要求,用户时常忽略推荐的商品信息,甚至产生反感。

因此,大数据商业进化过程中,需明确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遗忘权”。

大数据预测虽然不涉及到某个人具体信息的详细分析,但其对个人需求的预测和推荐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暴露用户的偏好特征或者产生信息过载的困扰。倘若不是对用户需求痛点的精准把握,很容易招致用户反感甚至对用户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大数据的使用前提是让用户享有“知情权”,知道自己的用户数据在何处如何使用;一旦对大数据挖掘推荐的结果产生反感,用户便可以行使“遗忘权”,即选择退订推荐商品信息,甚至通过合理的流程要求企业删除相关的个人信息,以及浏览、搜索和订单痕迹。为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