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数据运用与隐私权保护

以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为例,各交易所已经实现实时监控,通常从交易行为、重点账户、股价指数、风险公司、公告舆情、跨市场行为等多个维度进行实时监控,以提升实时监控的针对性和覆盖面,确保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交易所运用科技的力量加强监察系统的自动化功能,运用舆情监测、预警处理、线索筛选等提升监察的效力和即时性,从而能够有效地配合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稽查执法。

经营管理

在第十四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对“新形势下大数据在衍生品市场上的应用前景”进行了专门讨论。而在此前,第十一届中国期货分析师大会也将“大融合·大数据·大市场”作为主题。可见,在金融业融合发展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经营机构都重点关注如何运用大数据提升经营管理能力。金融大数据的运用可以为经营机构提升客户管理、产品管理、营销管理、系统管理、风险管理、内部管理及优化等诸多方面。

以提升客户管理为例, 2016年9月,某交易所上线KYC2.0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投资者客观实力和主观风险偏好两个维度来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新技术,对投资者客观实力进行评估,实现量化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实时动态调整。KYC2.0系统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挖掘来实现了对投资者的“精准画像”,从而为客户管理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利用大数据提升经营管理的另一个表现是智能投顾的发展。在精准分析客户的基础上,结合金融大数据分析,可以对金融市场上的投资标的风险性、流动性、复杂性、收益预判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为客户快速匹配投资标的,分散投资风险,并实现个性化的投资策略定制。

以期货行业为例,若期货经营机构有券商等其他金融机构的集团背景,能够实现金融全业务线的业务服务。若实现集团内的数据信息流动和共享,则经营机构能够运用全金融业务的数据进行分析、筛选,提炼出有效的信息为投资者服务。

投资操作

程序化交易的运用可以说是投资者对金融大数据运用的一个最重要体现。程序化交易是一种将交易策略交给计算机进行处理、判断和执行的交易方式。随着交易行情和交易数据的快速增长,数据的体量和来源不断增多,从如此巨大、繁杂的数据筛选、分析和进一步判断已然成为难题,而机器人的数据挖掘和学习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从而为投资者提升数据分析和交易处理能力。

C 金融大数据运用下的隐私权保护

虽然金融大数据的运用对于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都有着重要意义,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大数据运用与生俱来存在的最大难题,即如何平衡大数据运用与隐私权保护的边界。

大数据广泛涉及、渗透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私人的事情,不为其他人所知所用的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提出隐私权并将其确定为民事权益。从《宪法》到《刑法》等其他单行法律、法规,虽然也都有与隐私权相关内容的表述,但都没有直接援引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权能。隐私权人对其本人的隐私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他人未经隐私权人同意,对其隐私进行收集、控制、运用、收益的行为都是侵权的。

而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抓取技术的运用使得人们在进行网络活动时,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地址、网络搜索痕迹、手机软件的实时定位、社交动态等,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大数据的一部分,继而被数据化存储于数据库中。隐私权人逐渐对其个人隐私失去占有、控制。占有、控制这些大数据资源的机构通过对个人数据的筛选、分析、重排后,可以获得个人画像。比如,金融大数据运用下,金融机构通过收集、抓取获取个人信息,可以通过个人的基本信息、投资经历、交易数据、信用数据等,对个人进行多维度的判断。可见,在大数据运用时代,个人在数据库中将是一个“透明人”,个人隐私呈现透明状态,隐私不再是隐私。

大数据无序应用致侵犯个人隐私案件频发

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和个人隐私数据的价值性,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倒卖的事件更是时有发生。

2015年2月,汇丰银行大量秘密银行账户文件被曝光,涉及约3万个账户,这些账户总计持有约1200亿美元资产,堪称史上最大规模银行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