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你的数据?谁又动了你的数据?

在价值创造中,劳动应该被肯定、被补偿。人们可能是出于个人意志而自愿参与创造价值的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让这一新兴的、获取财富的途径集中在一小群开发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手中。如果我们不把大数据看成是一个社会性项目,我们就有可能挥霍掉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技术成就:将闲暇时间转变为物质效用的能力。

这一进步并不是向“后工作”社会转变的信号,而是意味着将劳动越来越多地根植于自愿甚至是愉快的活动中。这种工作和娱乐的结合,是马克思乌托邦式愿景的核心,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概述了这个社会,“劳动不再仅仅是生活的手段,而是生活的首要需求。”

像查尔斯·傅立叶这种乌托邦式的社会主义者,曾经设想过一个未来的社会,其中生产性工作将以个人享受和创造性实践的形式完成,哪怕进入古怪奢华的歧途。我们不太可能完全逃避生活中偶尔出现的苦活累活,或者进入类似傅立叶构想的法伦斯泰尔组织(Phalanstère,一种工农结合的和谐制度),但是没有理由拒绝以有限或部分形式实现这一愿景的可能性。

如果我们可以主张个人数据的所有权权利,人们可以想象未来工资的增长将用于弥补从现有劳动力收集的信息价值,工作日也由于空闲时间可以收集额外价值而缩减。大数据已经在众多的消费行为中增加了一个生产要素,而我们也已经定期完成了很多事情。要充分实现大数据的社会潜力,我们必须要完成的政治任务就是承认其中涉及的隐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