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将成创投黄金时期 仍需政策引导

 

2010年创业投资活跃,在互联网、低碳经济、医疗健康、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募集均创新高。“十二五”将成为创投的黄金发展时期。

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在京举行,发布了《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国家相关部委负责人、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创业投资行业代表近千人出席了会议,并就“十二五”时期中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展开了讨论。

发挥创投先导作用

创业投资企业作为支持创业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创新驱动,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都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办法,发挥着有力的支撑和先导作用。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认为,虽然我国的创业投资发展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在这20多年中,我国在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方面出台了很多创新政策,在这些政策的鼓舞下,广大创业投资企业努力工作,使创业投资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国资本市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将成为创投的黄金发展时期。张汉亚说,2010年创业投资活跃,在互联网、低碳经济、医疗健康、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募集均创新高。“十二五”规划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到国民经济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这意味着,在促进和培育中小企业、新兴企业、高科技行业等方面,创业投资大有可为。“创业投资行业要继续发挥投资先导作用。”他说。

具体来说,他认为主要将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投资方向的选择来充分发挥创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一是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增加中小企业的产出和就业,扶植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目前,中小企业已经变成了我国的主体经济,大部分的GDP、大部分的税收和就业都是中小企业提供,因此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就是对中国经济的最大支持。”他进一步解释。

二应主要投资于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来促进中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改善。

三应该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着重解决未成熟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四是应该主要投资于转型升级的企业,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夯实基础。

创投发展需要紧扣政策

在北极光创投董事总经理邓锋看来,“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创投所投资的企业上市相对来说就没有那么容易。创投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并不仅是响应政府的号召,而是我们本来就要投资高科技方面的,正好跟国家的政策是相符的。与此同时,我们在从经济方面得到的回报也是最好的。”

据统计,从2007年到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就设立的创新科技引导基金11.6亿元,带动了近200亿元的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60家国有创投机构提出了70多项国有股豁免的申请,财政部已经批准了42家,涉及的国有股达9000万股,豁免的市值达24亿元,其中回拨和解冻市值14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孙午珊在会上表示,目前反映比较多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比较突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考虑将税收优惠范围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为“中小企业”。

在谈到未来完善创投企业税收政策时,孙午珊提出3点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不断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比例。二是理顺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税收待遇问题,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的“重合部分”。三要制定对创投企业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对于不明白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欢迎创投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反映。

“十二五”期间,为了促进我国创投业又好又快发展,朱之鑫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扶植,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相关扶植政策,加大扶植力度,按政策应该享受的优惠加快落实;二是规范,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投资不规范的企业坚决取消备案资格;三是引导,着力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更多地扶植中早期企业,更好地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四是自律。

创投面临的问题

会议对“十二五”创业投资发展环境、面临的挑战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朱之鑫指出,各类创业投资企业通过支持企业的创投工作,在增加就业,提高发展能力,促进产品创新,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税收等多方面作出了显著贡献。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创投业还存在规模和质量还比较落后,对初期创业的企业支持和扶持力度不够,增值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提出,“十二五”期间创投发展应该建立国家多部委参与并集体议事的协调机制,形成全国性的、国家级的创投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创投基金管理资格的认证和管理,强化创投基金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加强创投基金的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国家配套政策,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总裁张伟建议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投行业,引导更多的创投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他提出,目前享受创投优惠政策需要按照中小和高新双重标准认定。这个规定,从主观愿望上看,可以引导资本更多地流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效果并不是很好。因为在实践当中,能够满足这种双重标准的企业数量偏少。因此,张伟建议享受创投优惠政策的标准应当进一步放宽,门槛应当进一步降低在符合“中小标准即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对符合高新标准的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