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i-Japan战略2015》节选(上): 电子政府发展战略

1990年代以后,日本逐步确立了IT立国的战略,2001年制定并开始实施《e-Japan战略》,从此互联网和宽带通信高速发展。《i-Japan战略2015》是《e-Japan战略》的后续。在分析日本所处的环境、2015年数字社会前景的基础上,本报告重点阐述了三大重点领域(电子政府和电子自治体领域、医疗和健康领域、教育和人才培养领域)的未来前景与目标、战略措施。报告还提出了日本相关产业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这里将分三期介绍日本在三大重点领域的战略,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未来前景与目标

到2015年,推动基于数字技术“新的行政改革”,大幅提高公众办事的便利性,努力实现行政事务的简单化、效率化和标准化,实现行政事务的可视化。

为此,需要建立电子政府推进体系,同时在公民个人和企业内推广公众可以放心使用的电子政府的基础,即“国民电子私人专用信箱(暂定名,下文中相同。)”,由此向国民提供以下行政服务:

1.行政窗口服务改革

(1)国民可以通过电视和个人电脑、手机等自己选择的渠道,享受电子政府服务。

(2)24小时内可以在自家或便利店办理必要的证件。

(3)行政窗口也可以向不习惯于数字技术的老年人等提供高质量的一站式行政服务,使其可以毫无压力地参与进来。

(4)通过“三次点击画面”的简单操作,即可打开国家和地方的行政信息和服务菜单。

(5)如果个人和企业愿意,就可以放心地、无缝连接以金融、医疗和教育等各领域为代表的民间服务和行政服务。

2.行政办公室改革

通过行政机构办公室之间的数据连接,实现行政机构之间信息交换无纸化,同时废除对国民来说不需要的行政程序和附加文件。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从国民和企业等角度,彻底进行业务流程再造(BPR),普及、推广国民电子私人专用信箱,并由个人灵活使用。

3.行政服务可视化改革

跟踪国民和企业等自行处理的行政程序的处理情况,并可以确认自己信息所在地的“可视化”。由此实现“国民主导的电子政府和电子自治体”,努力在该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二、战略措施

1.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和流程计划,加速建立电子政府和电子自治体。

制定国民和企业等用户满意度等有助于改善行政服务质量的客观评估标准,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有关服务,并在每年公布其结果。特别是国民和企业等经常使用的71个重点程序[1],为提高用户的满意度,要重点进行业务改革。加强相关机构合作,建立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措施和相关计划,并反映到预算中去的高效机制。

为推进政务信息电子化,深化政务信息开发利用和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业务改革和政务信息系统整体优化,需要构建“政务云”,由此推动包括服务器在内的政务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和整合、集约化。

为灵活运用国家和地方的现有网络,需不断完善国家和地方合作所需的信息基础设施,以实现地区信息平台的运用。此外,还需从根本上对行政办公室业务进行流程再造从“以纸张为中心”的事业处理模式到“以电子为中心”的事务处理模式,实现行政事务的电子处理规范化。

2.推广使用国民电子私人专用信箱。

该邮箱用于获取提供给国民、企业等,并在电子空间上可以放心运用的养老金等信息,是一种可以管理的专用账户,不仅限于社会保障领域,还可以在广泛的领域提供一站式行政服务。

(1)在现有的系统应用的基础上,探讨与社会保障号码和卡(暂定名)实现一体化的可能性,尽早将将社会保障号码或卡(暂定名)引入现有系统。

(2)需要在行政机构内各系统之间建立起现有企业代码共享机制等。

(3)明确互联数据的种类和范围,大幅度提高国民和企业等的便利性和行政效率。即如果国民和企提交的有关行政信息与其他机构实现了共享,则不可以要求国民和企业等再次提交相关信息,并对这一条进行规则化。

(4)针对各机构数据和信息不同特点,可采取多种链接技术和连接方式。

(5)监控整个系统的运营和管理,根据现实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建立所需机制(如第三方机构等)。

(6)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国家和地方不同层级的综合门户和政务信息共享应用中心(暂定名)。

(7)引进结算服务等奖励体制,使国民可以切实感觉到使用国民电子私人专用信箱的便利性,并进一步向民间部门推广和普及。

3.加强推进电子政府所需的体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任命负责电子支付和行政改革的政府CIO,并尽早明确调整预算和分配等所需的权限,建立相应组织。为了辅助政府CIO,还需要配置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领域的专家,进一步充实强化推进体制。政府CIO需要与地方公共团体的CIO等之间保持沟通,以加强国家和地方的合作。

各省府CIO作为电子政府项目的专职执行负责人,需要明确其在组织的业务改革、信息资源的战略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同时将其推进电子政府项目的活动和成果合理反映到人事考核上。另外,还需从信息系统和业务两个角度出发,建立支持各府省CIO的体制,在各府省CIO下统一实施电子政府的措施和评估、业务改革等。此外,还需在各省府层面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根据上述做法的需要,修正相关法令,并在强力推进电子政府和电子自治体的基础上,尽早建立必要的基本法制。

(于凤霞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综合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