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入侵隐私:被卖还不算,钱袋也被掏空了

隐私,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正在迅速退出大数据时代人们的生活。

隐私,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正在迅速退出大数据时代人们的生活。

没了隐私,如何生活?然而,日复一日,我们被告知:放弃一点隐私,完全值得。因为,换来的是领先国际的科学管理和高技术创新,一种市场空前繁荣、办事越来越方便的新生活!更何况,人不干坏事心不惊,干嘛害怕与大数据为伴?

如此看来,倒是那些执着于隐私意识的人心虚,不愿做贡献了。道理竟可以这样讲,人的尊严与自由得让位于所谓科学管理、创新和市场,这里面,一定有什么难言的隐情吧。

原来,新兴的电商资本有一种贪欲:依靠实时实地收集用户的隐私信息,由此全面掌握并准确预测消费者的行为,用于营销、开发各种产品。只不过,未经许可攫取用户的隐私,至少依照现行的法律是违法的。所以就需要一套冠冕堂皇的说辞,借用一些时髦的话语,然后才能否定,并最终让人们忘却隐私信息的初始产权;才能拿“洗过”的跟没“洗过”的数据,在交易所公开合法地买卖。今天,手机和电脑用户,谁没有被“瞄准式广告”(targeted advertising)跟踪追逐过?仿佛广告熟知了你从小到大的一切,包括早已遗忘的某一次浏览、点赞、选购或者退货记录。当然,如果你觉得烦人,可以点击“关闭”,把它当一只苍蝇赶开。但是,假若你以为这是电商收集隐私的主要用途,那就大大地小看了资本“创新”的能耐。

听说过“消费者剩余价值”(consumer surplus)吗?就是商品成交时,消费者能够,或潜意识中愿意支付的最高价和实际支付价之间的差额。差额越小,商家的利润就越高。例如,客人愿意花二十元买一样商品,定价十五元,便留下了五元消费者剩余价值。不用说,消费者要的恰好相反,希望物美价廉。淘宝网、双十一、饭店、超市,一切消费,都可以上演一场买卖之间的剩余价值拉锯战。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信息,就是决定这拉锯战(学者称博弈)胜负的关键。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或价格承受力,依其生活需求、财力、心情、环境等各样因素,可有很大的差异和波动。弄清楚这些因素同商品定价、市场营销策略等的复杂关系,就能获取消费者剩余价值。基于这一认识形成的理论和实践,即以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为导向的动态定价系统。其基本策略,便是同一商品以随时变动的不同价格出售给不同的买家;其着眼点不在商品的质量或成本,而是随时发现并引导、控制每一个消费者的需求和支付意愿。

价格歧视大致有三个类别。大数据之前,因为没有工具来大规模获取个人消费行为的真实数据,商家只能通过划分消费者群体,对特定群体的一般或平均需求和支付意愿做一估计,据此实施第二级和第三级价格歧视。前者即按数量定价,类似于近年流行的团购:购买量越大,单位价越低。后者则是分群体定价,例如,公园门票分外地游客和本地居民两个价。这种简单的价格歧视随处可见,但“吸金能力”有限,因为定价基于大略估算的某个平均值,而非每个消费者不断变化着的需求和支付意愿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后者才是商家真正心仪的东西:第一级价格歧视。

隐私,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正在迅速退出大数据时代人们的生活。

大数据让电商看到了曙光。大数据追踪、记录信息,描写并预测行为模式的能力,正是第一级价格歧视所必需的。大数据来到我们中间收集隐私,无声无息成就的便是这个。没错,人们照常用电脑、玩手机、交朋友、过日子,隐私却高速海量地流入了电商的数据库,无限期地保存起来,不管是收入、职业、行踪、心理、人际关系,还是消费需求、偏好、支付能力和意愿,没一件落下。接着,商家用算法处理数据,剖析用户隐私,发现他的行为模式,预测他的购买意向、每一次欲望和感情的波动。商家变得比消费者自己还要了解消费者。然后,就可以把数据分析的结果付诸使用了,如瞄准式广告的推送。而消费者对广告的每一次反应,都生成对特定商品的行为数据,这些都是大数据的素材,用以激活智能算法自我学习、自我调节的功能。这样循环往复,不断完善,大数据做出的预测就越来越精确;第一级价格歧视的条件也就成熟了!研究表明,由瞄准式广告推出的商品,其平均价格一般比传统广告要高(艾斯特夫)。更让商家激动的是,用互联网浏览行为数据甄别人群,实施第一级定价歧视,非常有效,被瞄准的消费者(如周二周四白天上网,并浏览wiki)可接受高出他人一倍的定价,而商家获利高达全部消费者剩余价值的百分之四十二(西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