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大数据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第五,决策部门全面掌握环境大数据并科学分析。企业报告准确的污染信息可以确保环保部门对于全国的污染情况、地方环保局对于辖区内的污染情况的了解。但数据还需要加工和分析,这样才能得到决策部门和公众都能理解和读懂的污染物报告,这是环保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工作重点和信息公开的基础。各州环保局的污染物/有害物质数据库与联邦环保局之间,以及各州之间的数据都是共享的。所以各州也都可以知道其他州的污染物排放或有害物质存储、生产和使用的信息,这些数据最后也可以被公众获得(免于公开的信息除外)。

我国用好环境大数据的建议

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建议实施环境大数据 一体化、制度化、国际化等综合手段,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是建立支撑环境大数据发展的组织机构,实施环境数据一体化管理。建议扩充信息化办公室的相关职能。除了信息化规划、计划,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国环境信息网等工作外,还应纳入环境信息搜集、分析职能和协调职能。主要是将分散的环境信息统一整合,并分析转化为公众能够理解的环境信息予以公布。下一步,可以考虑提高环境信息管理机构的规格和层次,全面负责收集、分析、发布环境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信息质量及信息服务的可靠性,确保信息透明和公众的参与。同时,进一步发挥技术支持单位的作用。制定和利用创新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解决方案,为环境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此外,建立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实施环境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

二是建立严格的污染物/有毒物质报告及公布制度,制订动态的有毒污染物清单,建立环境大数据制度化体系。建议扩大2014年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提出的排污单位范围,明确企业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和内容。建立动态的有毒污染物清单。所有排污企业需就排放有毒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在地方环保局登记。在充分考虑登记内容的全面性和企业填报的便捷性的基础上,规范填报主体、填报内容和填报形式。清单中的物质需要进行严格实验,且根据需要动态调整。最后,明确企业不予登记或虚假登记的法律后果,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在《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如实、及时、准确地报告其排放和转移有毒污染物质的情况。

三是借助国际环境合作平台,开展环境大数据合作。建议利用中美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等合作机制,开展交流活动,为环境信息化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提供条件。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学习环境信息公开政策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包括引入美国的环境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监测网络、环境数据分析模型、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为实现环境信息化建设提供理论和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