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电信监管模式有哪些要素

电信监管模式面临新挑战 运用大数据技术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通信业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展,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业务新应用呈现出“迭代创新、交叉融合、跨境提供”等新特征,对现行的事前准入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带来众多挑战。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从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出发,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电信业务市场监管水平值得探讨。

电信监管面临新挑战

首先,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电信市场发展。过去,我国将市场准入作为电信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但事中事后监管主要依赖于日常现场检查和年检,手段单一,监管有效性较低,主要表现在现有事中事后监管时效性不够、结果应用不足,电信业务许可制度缺乏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随着电信业务市场迅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及市场规模与十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传统的监管模式很难满足当前的市场发展。

其次,市场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脱节增加了监管难度。按照国务院要求,电信业务管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省管局备案制度,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准入程序更加简化、优化、规范,企业经营有了更大的灵活性、自主性,市场主体也必将进一步丰富多元。与此同时,不实际经营又不办理注销的“名存实亡”企业会增多。目前,地方通信管理一线力量明显不足,建立协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刻不容缓。

运用大数据强化市场监管势在必行

国家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6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已经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具备理论和实践支持。国家统计局和北京大学开展联合研究,系统论证了科学运用大数据技术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方法和步骤。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课题组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制度等相关改革进行了跟踪研究,提出未来在全市范围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应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下沉监管重心、完善监督机制。

运用大数据技术可有效弥补传统信用监管模式的不足。传统的主体信用评测模式覆盖范围窄,信息维度单一,数据滞后,而在线的数据更加及时。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用建设手段,对加强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基于大数据的电信监管模式有哪些要素

从电信业务市场监管面临的挑战来看,亟须转变以年检管理和日常检查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监管模式,构建大数据仓库平台,综合利用评级分类与信用管理、行业预测与预警提醒、公众互动与信息公示、年度检查与重点抽查、网上纠纷协调解决等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电信企业信息大数据仓库。在数据来源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以及民间机构等,汇聚各路数据、信息(包括电信经营违规、企业生产经营、银行信贷、纳税情况、高管诚信记录、经营履历等信息),把各类数据信息统一解构、整理加工,建立形成大数据仓库,并实时更新维护。在数据收集处理方面,还应注重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自动监控各种交易、侵权、用户反馈等实时信息。

建立评级分类模型和信用管理机制。通过对企业信息大数据仓库的挖掘,建立关于企业诚信的评级分类模型,实现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服务。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及办理其他业务时提供政策支持;对于诚信度低的企业,要在依法行政前提下,采取措施使其在一定时期内办理业务时受到约束和限制,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