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也有“成长的烦恼” 三大基础性“缺陷”待弥补

中国IDC圈4月6日报道,大数据在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立法短时间难以完成的情况下,应加紧制定有关大数据的标准、规则、指引,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加强隐私保护,促进政府数据开放。

打破砂锅

大数据在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这一互联网新技术,眼下却遭遇数据难以共享等诸多困难。请关注——

盘点当下的高热词,“大数据”是其中之一。然而,大数据却遭遇数据难以共享等诸多困难,数据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因此打折。同时,大数据在应用、交易、法律环境等方面也面临着不少制度性难题。

“高热”之下有“冰点”

业内专家担忧,大数据“高热”下掩盖着“冰点”,这些“冰点”将阻碍刚刚起步的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健康成长。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数据委员会会长车品觉认为,目前,大数据行业最突出的问题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移动互联网、电商等是“重用”大数据的重点领域,而大部分传统企业对此却缺乏意识,甚至还不清楚如何利用数据。

同时,大数据应用的深度也远远不够。“国内的不少企业仅是利用大数据模型做营销方案,而像谷歌、亚马逊等国际知名企业,已将大数据思维全面融入公司管理。”车品觉说。

找不到数据是数据应用企业面临的普遍困扰。海尔家电产业集团营销总经理宋照伟直言,海尔希望获知用户的多维度行为习惯,但能够掌握的信息渠道仍然狭窄,信息量不够理想。

“拿走数据的多,贡献数据的少。”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执行总裁王叁寿表示,不少企业以保护商业机密或节省数据整理成本等为理由,不愿意交易自身数据,直接导致交易所的数据量不够丰富。

以阿里巴巴旗下的“芝麻信用”为例,其评分依据的数据只来自支付宝平台,本身公信力有限,而其他企业希望能利用支付宝相关数据时,又很难获得。

同样,政府数据公开程度也非常有限。比如,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时,只能查到其在当地的工商信息,无法获知其在外地的情况。

对于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数据权属、政府数据公开等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纠纷时有发生。

以朱烨诉百度侵权案为例,2015年,网民朱烨发现自己用百度搜索关键词后会收到相关广告推送,因此将百度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百度侵犯朱烨隐私权,但二审却撤销一审判决。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表示,两级法院给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说明法律界对此类新情况认识不一致。

三大基础性“缺陷”待弥补

专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并认为这是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必须加快弥补的三大基础性“缺陷”:产业信息化尚未完成;“大数据思维”未成行业共识;监管和立法滞后。

IBM大中华区大数据与分析部数据分析产品线主管洪建勋研究发现,目前国内大量客户还停留在将80%的时间用在数据获取上,还缺乏系统化整理,更谈不上“商务智能”应用了。这和企业信息化水平较低有直接关系。

洪建勋介绍,兴于上世纪末发达国家的“商务智能”管理,即“用数据说话”,这种管理方式的普及大大提升了信息化意识和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表示,信息化是大数据的基础,而信息化的推进都是先从消费者开始,然后才传导到企业和政府。农业、工业、能源等行业的数据化还需假以时日。

车品觉表示,现在企业大多将大数据作为工具,导致“要数据的不知道大数据从哪里来,做数据的不知道大数据如何用,用数据的人担心真实性不敢用”。

也正是因为“大数据思维”未能达成共识,数据互惠共利的环境难以形成,推动数据共享就比较艰难。

大数据产业发展之快难以想象,但对于数据权属、个人数据隐私、政府数据公开等,目前都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而且,大数据作为新型资源,目前还没有明确专门的监管部门。

“企业和政府收集的数据拿来交易,这个数据究竟是谁的?比如政府收集了企业的数据,那么这些数据是企业的还是政府的?国家鼓励数据交易,但在法律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让行业发展有法律依据。”王叁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