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药”,需警惕大数据被滥用

中国IDC圈1月29日报道:湖南养天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起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为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一案,影响范畴已经超出医药界,直扑主流舆论场。养天和大药房董事长李能直言,国家食药监总局与阿里健康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实质上是“官商勾结,出卖国家公信力,为利益集团谋取不法利益”。李能的说法固然未经司法定性,却足以引发媒体的大肆关注。

此前,养天和等多家药店的门店因拒绝将所经营药品扫码上传到阿里健康运营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被责令停止营业、取消经营资格。但“民告官”事件发生之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已经在内部会议明确表示,将收回阿里健康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营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互联网+运动”带来的发展中的问题,即互联网+药品零售之后,监管权归属产生了争议。

说是争议,但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态度来看,其实并没有什么“争议”。监管权必须掌握在政府手中,由阿里健康来运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做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监管权务必保持中立性,这是对监管者最基本的要求。然而,阿里健康在获得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营权和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不止上述。

药品电子监管码本身被认为缺乏必要。在目前市场上,药品的零售比例约占35%,这意味着在医院、部队等渠道流通的65%的药品,不会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数据库。即便需要对药品流通进行实时监控,目前全球通行的商品条形码也可以使用,没有必要再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另起炉灶。新标准建立和推广后,各大零售药房需要承担相应成本。养天和拥有540余家门店,董事长李能表示首期投入就要1200万元。这里的数据也许未必精准,但客观上加重了零售药店的成本,却是不争的事实。

反观阿里健康,2015年上半年财报显示,集团主要业务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收入同比增长14.61%至2137.1万港元,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6.3%上升至22.4%。这意味着电子监管码标准建立和推广之后,普通零售商直接背负了成本压力,而阿里健康得以获得营收上的大丰收。“损人利己”的做法,似乎与马云一直强调的“要让各方获益”的商业原则背道而驰。这中间还牵扯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态度,电子监管码的推出未经各方充分讨论,缺乏程序匆匆上马,也给了零售商诟病总局和阿里健康官商勾结的口实。另外,阿里旗下淘宝、天猫平台对假药流通打击不力的现实,也让阿里健康背负了道德压力。

阿里健康的成与败,关乎的只是一个行业的竞争问题。不过,阿里健康在运用大数据做咨询、服务时,所涉及到的数据安全问题,值得投以更重点的关注。在大数据商业化应用的过程中,阿里健康掌握了各个零售商各类药品的批次、流向和数量、价格等,这些数据,一部分属于商业竞争的机密范畴,在商业机密、公共信息、个人隐私的交叉地带。对于企业来说,数据可能意味着新的商机,但也包藏着风险,对此,阿里健康并没有展现出游刃有余的处理模式。

“大数据”和“互联网+”,作为近年来极度频繁出现的热门词汇,不断进入政府报告,也进入了商业应用范畴,但这一流行概念并不能打包解决所有政府的、市场的和社会的问题,反而催生出监管权中立性不保、大数据侵犯企业或个人权利、平台化涉嫌垄断等一系列新问题。事实上,在阿里健康被质疑扮演运动员和裁判员两种角色之前,京东员工在北京市工商局协助办公,以及淘宝与杭州市工商局的合作打假,也引发了互联网+到底将权力加往何方的争议。

时下,各大互联网巨头动辄抬出“××云”的利器,背后的商业模式无非在于对用户终端数据的收集、甄别和商业化运用。许多个人与企业,对自身数据被采集、应用的风险都还缺乏敏感度。而对于掌握云端的机构,无论是政府、国企还是“国家企业”,都必须意识到数据被滥用的弊端。只有恪守好这一底线,才能助推大数据的商业应用走上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