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加密数据 让政府远离我们的硬盘

对我们的数字数据进行密码保护--或加密有很多种理由。最首要的一点是,在安全崩溃期间保护数据。

另一个首要理由则是为了让政府远离我们的硬盘。

当一个联邦法官拒绝命令威斯康辛州一个计算机科学家去解密当局从儿童色情嫌疑犯杰弗里·费尔德曼处得到的数据,数据加密就被摆到了前面,并成为一时的焦点。理由很简单:第五修正案中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保护了即便是那些令人厌恶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美国威斯康辛州地方法官小威廉·卡拉汉威斯所写:

这实在是九死一生。但我总结认为,费尔德曼的行为,必定需要使用某种类型的密码来解密存储设备,无异于告诉政府,政府事实上不太知道的事情有其“合理的特殊性”--即,费尔德曼能私人访问并控制他的加密存储设备。我认为,第五修正案保护案对费尔德曼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命令费尔德曼解密他的数据设备违反了第五修正案赋予他的免于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电子前沿基金会专职律师Hanni Fakhoury强调,这一决定十分重要,不是因为他可能阻碍了儿童色情起诉。

“这不仅仅关乎儿童色情,这关乎了检察官或政府官员可能想要的用户电脑的一切资料”,他在接收电话采访时表示。

联邦检察官并未立刻响应该评论,但在法庭文件中表示,他们需要花几个月时间来解密该数据。

“在那些试图通过加密方式来掩盖不法行为的证据的人和设法发现这些证据的执法部门间的数字竞赛中,联邦调查局的表现令人钦佩,但在类似的调查案例中耗费的时间和资源正在逐步抑制着正义,”政府在搜查地方法官以迫使犯罪嫌疑人解锁数据中所述。

犯罪嫌疑人暂时不能获得联系。

可以肯定的是,解密命令是很罕见的,他们从来没有被最高法院所重视,尽管在低层法庭,意见多种多样。

就在去年,举例来说,一个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一位银行欺诈案被告的上诉,她被命令解密个人笔记本电脑,电脑内容可以用在犯罪实例中。案件后来确定指向被告人Romano Fricosu,因为联合被告人最终提供了密码。

然而,与威斯康辛州儿童色情案例相反,Fricosu事件确凿无疑,因为当局有证据表明她的硬盘可能还有对她不利的证据,这意味着法庭认为第五修正案赋予她的权利在该情况下无效,且当局记录了她与联合被告人在监狱中的谈话,谈话中讨论到了笔记本电脑里的内容。

加密并非百分百有效,这点毫无意义。

且没能服从法官的解密命令--或在该事件上的任何命令--可能会被判处蔑视法庭罪,最终被判入狱。当然,指控你忘记自己的加密密码,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文章来源:Wired <http://www.wired.com/threatlevel/2013/04/encrypt-your-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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