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参考】中国PPP制度框架设想

  3.政策指引

  PPP政策能反映现任政府的政策目标和实施PPP项目的具体措施。分为各种规划、指引和政令等规范性文件。

  3.1国家PPP五年规划

  英国卡梅伦联合政府上台后,制订了全英基础设施投资的中期规划,称作“国家基础设施规划”(National Infrastructure Plan,NIP)。该规划是英国财政部基础设施局(IUK)会同有关政府机关对全国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电信、环境等)投资需求的预测,其中对采用什么方式投资和筹集资金,以及项目和计划的优先顺序,该规划都提出了设想和规划。

  中国现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级别的各种行业专项规划,其中已包含大量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更新改造计划。所以,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已有各行业的中长期基础设施规划。但是需要补足的,一是对基础设施形成的公共服务需求规划,二是专项规划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与提供机制、财政可承受力、用户可负担性之间的权衡。

  更进一步,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优先顺序、PPP项目的适应性、财政可承受性等原则进行筛选,编制全国的“PPP五年发展规划”。

  3.2 PPP操作指引

  PPP项目操作指引或者称PPP手册等,是PPP专门法之下的一个指导规范PPP项目运作的重要政策工具。具体而言,PPP手册将明确PPP适用的范围,详细定义各种PPP模式以及描述PPP项目全生命期的流程运作要求。制订和发布带有一定强制性的项目操作指引,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运作的各个流程环节,让实施单位掌握PPP运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提高项目运作质量。

  3.3 其他指引

  除了规范PPP全生命期运作流程的《PPP手册指引》之外,其它几份特殊的关乎重点步骤的操作指引还包括:PPP采购流程指引、PPP示范合同指引、企业自提型PPP开发流程指引、中期评估操作指引、社会公众参与程序指引。

  “PPP采购流程指引”描述公共部门为PPP项目选择民营部门合作伙伴的采购程序和方法,尤其是中国法律下PPP项目采购相对于传统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时,在适用范围、采购流程规定、评审方法和谈判等方面都存在特殊性和区别。

  “PPP示范合同指引”描述PPP项目的主要合同结构类型和主协议合同要素,用于规范PPP项目中核心协议要素。考虑到PPP投融资模式(BOT、TOT、ROT、DBFO)的不同和行业差异,加之律师对特定项目的法律文件结构设计有不同的专业判断和选择,使得PPP示范合同文本实际上非常多样化。笔者建议,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国家PPP管理中心制定一系列按不同投融资模式区分的PPP主协议示范文本,在示范文本的使用指南中介绍基于行业特点的主要特殊条款和差异化处理。与此同时,PPP项目除主协议以外的其他附属和配套协议,与非PPP项目差异并不大,笔者认为没有必要为此专门制定相应的示范合同文本。

  “企业自提型PPP开发流程指引”描述如何将民营部门主动提出的PPP项目建议(即所谓企业自提型Unsolicited Proposal PPP,)通过初步评估以及后续竞争性采购程序,将其纳入到政府发起的PPP项目开发后续流程中。

  “中期评估操作指引”描述PPP履约阶段,政府监管主体如何通过每3-5年的定期评估,对比PPP绩效履约达成情况,识别重大风险隐患,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社会公众参与程序指引”描述社会公众在PPP项目的选择、准备和履约阶段,需要引入利益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收集公众意愿,争取最大程序的社会共识的一套程序和方法。

  4. 标准和工具

  在PPP制度框架的底层,还应有各种标准和工具,用以解决技术性的操作规范统一问题。譬如:

  1)VFM分析法应用准则及PSC参数

  2)商业方案(Business Case)模板

  3)风险分析矩阵(Risk Matrix)或风险清单(Risk Checklist)

  4)直接介入协议(Direct Agreement)模板

  5)再融资收益分享机制(Refinance Benefits Sharing Mechanism)

  6)PPP项目财政可承受力评价准则 (Fiscal Affordability Assessment)

  7)PPP项目政府债务确认及会计处理准则 (Governmental Debt Confirmation & Accounting Treatment)

  8)PPP项目绩效监测准则

  9)PPP项目审计准则

  5.公众参与机制

  利用信息公开,发动利益相关者通过合适方式参与到公共决策的咨询和意见表达中来,是公众参与机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