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炜:三网融合存在冒进情况

  当然,受我国宏观产业政策和仍存在过强干预主义的背景下,10年来,我国电信服务业对内开放的程度远未达到市场化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如何引入国内非公资本进入国有电信业的核心业务与核心运营,一直是一个难以攻破的禁区,这客观上导致,内部开放的不充分严重阻碍了对外开放的进程,并因电信业内部核心业务市场的垄断,破坏了国内有效竞争市场的形成,阻碍了通信产业多元化资本体系的建立,特别是在市场优化上,进一步拉大与欧美国家在市场体制上的差距。这应是入世10年,决策层认真反思的问题。

  其三,对竞争方式的选择是否存在盲目相信西方传统自由经济思想的问题?

  加入WTO后,许多专家坚信,只有尽快建立自由竞争市场,中国的电信业才可能彻底打破垄断,认为政府的干预应尽快消除。但是,在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后,原教旨自由经济已被彻底颠覆,新的国家干预重新抬头,特别是在国家重大产业领域,欧美国家的干预主义甚至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在本文不再细述)。与此同时,全球性的开放市场呼声并没有削弱,产业融合、跨国融合、资本融合的势头也同样超过以往各个时期。面对这样的变化,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开放迫切需要新的市场理论和开放理论作指导,国家干预的方式也面临诸多操作方式的调整。

  其四,对国有垄断电信业的改造是否必须从切割股权入手?

  加入WTO后,建立开放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引入多元化投资,允许海外和民营经济进入电信业。但是,大量政策出台后,可操作性均不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打破垄断在传统概念中,就需要稀释国有股权,或转让国有股权。但是,至2010年底,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市值均已超过数千亿元,如此庞大的资产规模在现实操作中,是很难通过切割或购买股权来完成的。因此,总结10年发展和改革经验,我认为下一步的改革与其在股权改造上做杯水车薪的事,不如在业务和服务内容的切割、外包、转售、虚拟运营方面寻求突破。

  其五,对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究竟是以业务范围来决定进入方式,还是按市场运作能力来决定进入方式?

  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国家条例已经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也不断推出。但是,最终民营经济仍被拒之门外。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电信业在实施对民营企业开放中,仍把民营资本和民营投资作为电信产业的补充运营方式,基本没有认定民营经济的合法权利。

  在经历入世10年的发展后,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对市场化进行新的理解和新的认识的阶段。首先,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仅仅是股权所有者的不同,并没有高低之分。如果我们的改革仍不能把国有和民营放在同一的地位上,就很难落实民营经济进入电信产业的操作方案。

  从改革的顶层设计看,民营经济不受门槛限制地进入电信领域,是中国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标志。而市场是可以将股权、投资权、业务权、管理权进行有效分割和重新配置的,如果仍以设置业务范围的方式支持民营经济进入电信业,民营经济非但继续被拒在门外,打破国有电信垄断也只能是一句口号。

  电信垄断领域、垄断性业务和前沿性业务对民营经济开放,涉及的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内容和市场体制建设的创新内容。从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讲,垄断性行业和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对产业跨越式发展以及技术进步的破坏力具有毁灭性。

  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重大产业和技术创新,均来自国家赋予中小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微软、谷歌(微博)、苹果、诺基亚都是最典型的案例,包括在物联网、云计算中的甲古文等。中国在入世10年间,虽然给予民营企业诸多鼓励政策,但基本前提都是限制其进入的领域和范围。现在,包括决策层的一些官员和学者都误认为民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进入电信业及其他垄断性行业,这是非常传统、落后、行政性的思维方式。

  中国民营电信企业这10年之所以做不强,做不大,最根本的原因是政策限制和产业歧视。因为存在限制和歧视,不论银行资本、风险投资和其它社会资本,都心有余悸,很难大规模地投资民营电信企业,而民营电信企业在缺少资本市场的支持下,即便拥有再好的技术、再先进的研发能力,再具竞争优势和市场吸引力的发展机制和专业人才,也很难扩大规模,更难以公平地与国有电信公司进行市场交易。华为的成功是一个特例。这一点,在中国入世10年后我们必须认真的反思。否则,再过10年,中国仍然不可能诞生乔布斯和比尔·盖茨式的人物。如果进一步从改革的角度讲,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大国,综合经济实力和产业的可控制性,也已具备对民营经济无条件开放的基础,如果在入世的第二个10年,决策层能够适度消除减少干预,健全监管,民营经济在电信技术发展的渠道、手段、创新和市场新秩序建立上都会做出巨大的贡献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