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智慧城市PPP项目

  一、泸县智慧城市PPP项目资格预审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泸县智慧城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进行公开方式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采购项目

  1.1项目名称:泸县智慧城市PPP项目

  1.2项目建设内容:泸县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14个子项目,包括大数据资源中心、天地泸县一张图、五大基础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城市活动数据库)、智慧党务政务工程、应急指挥调度工程、智慧城管提升工程、智慧人社、智慧医疗(健康)工程、智慧教育提升工程、智慧交通建设工程、智慧旅游建设工程、要素保障平台、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智慧工业园区

  1.3投资规模:预估投资建设金额为247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额由政府方出具的财政评审报告下浮不少于5%为准。

  2、审查标准、方法

  2.1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2.2审查标准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

  3、报名须知

  资格预审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不接受现场领取。

  3.1资格审查日期:

  接收开始时间:2016年 5月17日 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 6月 7日 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3.2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地点:泸县经信局(智信办)

  3.3项目名称: 泸县智慧城市PPP项目

  采购编号:LZZFCGZX2016(5009)号

  3.4授权主体:泸县政府

  3.5项目实施机构: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智信办)

  3.6采购需求:

  围绕把泸县打造为泸州“智慧城市示范县”及智慧基础完善先行区、智慧政务高效区、智慧业态创新区、产业转型拓展区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本项目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具体为采用DBOT(设计-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引入具有智慧城市建设以及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进行泸县智慧城市建设的14个子项目的运作。所甄选的符合条件的优质社会资本方将与政府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职能,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经营活动。

  3.7合作范围和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政府采购中标的社会资本在泸县组建项目公司,以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为支撑,以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公益服务为核心,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泸县智慧城市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成后由县政府向中选的社会资本的项目公司购买相关服务。

  4、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4.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

  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2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3财务条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能力,以出具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若中选后,中选社会资本(控股母公司或唯一出资人的业绩不可与其合并计算)向政府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300万的履约保函。

  4.4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4.5业绩与管理能力。具有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能力或在国内至少有过一个智慧城市单项智慧化应用成功案例的公司,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或验收报告为准。

  4.6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携带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否则,取消资格。

  4.7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