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工程项目招标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起诉,履约情况良好,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1)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5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具备或分别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某个成员(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至少具备一项自本招标公告公布之日的前3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3)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同时满足本条款上述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或分别满足本条款上述条款要求及其他相应条款要求。
5)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设计单位,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设计单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派驻常驻人员及设立相关机构,以便与招标人进行设计沟通。
7)拟派出的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财务总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会计师,工程施工行业会计类工作经验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限以取得高级会计师证时间为准。
③项目经理:1名,具备一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④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机构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各子项目管理部人员按照各子项目合同要求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