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法案呼之欲出,云计算市场将遭受破坏式冲击?

2013年,美国缉毒局在调查毒品走私案件时,要求微软提供存储在爱尔兰服务器上的邮件,并因此掀开了微软与美国执法部门之间的法庭斗争。毕竟根据1986年美国存储通信法案,美国本土的搜查令无权调阅存储在海外的数据。

或许人权组织正准备为微软长达5年的据理力争点赞,剧情却出现了新的反转。微软总裁 Brad Smith在法庭前对记者说出了自己的观点:“这起案件的辩论进一步证明,21世纪的科技急需21世纪的法律来保护。”

与之对应的是,美国35个州的检察长此前签署了一封公开信,要求迅速通过CLOUD法案。

而所谓的CLOUD法案,简单来说就是一项允许美国联邦调查局凭借一纸传票调取公民海外信息的法律。

云计算

CLOUD法案呼之欲出,影响几何?

如果说1986年的美国存储通信法案,云服务商们还有权利和美国政府对簿公堂,CLOUD法案出台实施后,使得美国执法机构无需诉诸繁琐的外交渠道就能获取海外存储的信息,几乎把云服务商反抗的机会给剥夺了。

正如电子前沿基金会的研究员卡米尔·菲舍尔给出的观点:“CLOUD法案将为美国执法部门授予不受限制的管辖权,可以随意获取服务提供商控制的任何数据,无论数据存储在哪里、谁创建了数据。”换而言之,CLOUD法案的适用范围已然涉及了云服务器上的客户数据,对于商业化的云计算公司来说,显然不是一个好消息。

直接受影响的无外乎亚马逊AWS、微软Azure、谷歌、IBM等美国本土的云计算企业。据市场调研机构Gartner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第三季度的时候,AWS以47.1%的市场份额称霸公有云市场,微软Azure的市场份额上升至10%,谷歌和IBM分别以3.95%和2.77%的市场份额紧随其后。也就是说,美国本土的云计算厂商业已占据了全球5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这些企业在美国及其他地区的数据中心都将受CLOUD法案影响。

第二类是美国本土云服务商在海外市场的合资公司。仅以中国市场为例,国外云服务在国内开展云服务时均采用和本地厂商合作的模式,SAP与中国电信、甲骨文和腾讯、AWS与光环新网、微软和世纪互联,以及IBM和万达在云计算方面的合作。按照摩根士丹利给出的数据,这类云服务商在中国市场的份额约在20%左右,依照美国法律的基本原理,这类企业很可能会被纳入CLOUD法案的适用范围。

还有可能受到影响的是在美国上市,且外资持股超过50%的互联网巨头们。就国内来说,除了中美合资的云计算服务,大抵可以分为互联网巨头和独立云厂商两大阵营,前者以阿里、腾讯、百度为代表,后者则有华为、UCloud等。全球范围内的云计算之争更像是一场中美之争,美国本土的云厂商会放弃这个拉中国竞争者下水的机会吗?至少不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单单从法律层面来看,云服务不应该是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但联想到信息安全、政治因素、数据主权等一系列诱因,CLOUD法案所激起的涟漪,恐怕不只是表面上的平静,比如让相关的云服务商陷入两难的尴尬处境。

美国云服务商折戟海外的导火索?

CLOUD法案的重点在于“双边数据共享协议”,只有与美国签署了双边数据共享协议的国家和地区,CLOUD法案才具有法律效应;对于那些没有和美国签署双边数据共享协议的国家,云服务商的处境就会变得微妙。

一方面,CLOUD法案的生效已经默认美国与其他国家共享数据成为法律共识,如果某国没有和美国签订双边数据共享协议,这些云服务商在这些国家建设数据中心便会面临一系列障碍;另一方面,几乎没有其他国家的客户愿意赋予美国执法机构调取其数据的权利,云服务商如果想要继续争取这些客户,唯一的出路大概就是“逃离”美国法律的适用范围,给客户保障数据主权的承诺。

虽然云计算已经被称作是互联网时代的“水煤电”,中小企业的上云已是大势所趋,但切换到云厂商的角度,决定成败的争夺仍然是大客户。

回顾亚马逊、谷歌、微软的攻防战,核心战场之一便是围绕大客户的“挖角”。诸如Instagram从亚马逊AWS迁移到Facebook的自有平台,Zynga从自有平台迁移到亚马逊AWS,苹果公司为了分摊风险将一部分业务从AWS分散到Google Cloud,以及蓝多湖放弃Google Cloud转身拥抱微软Azure,Verizon抛弃微软office回归谷歌G Su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