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征信:央行开了“半扇门”

吴晶妹告诉网易科技,这次之所以单独通知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的准备工作,是因为《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则必须有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做企业征信只要备案就可以了,个人征信还需要取得牌照。”她说。

吴晶妹向网易科技解释:“过去商业征信体系影响力比较弱,关键原因之一就是民营机构没有独立、稳定的数据来源,其数据主要是从前两个体系挖取,商业征信企业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将数据进行整合、分析。”

未来互联网公司的加入极有可能改变这一状况。吴晶妹指出,阿里、腾讯一类的互联网企业本身就可以产生数据,而且与传统征信体系主要收集财务数据不同、互联网企业可以搜集电子商务、社交等信息,数据来源广泛,可以从更多角度对征信对象进行分析。

吴晶妹曾于去年10月专门撰文《2015展望:网络征信发展元年》,她在这篇文章中写道:“网上的一切数据皆信用,网络征信是一个完全的‘大数据’概念。网络征信以海量数据刻画信用轨迹,描述综合信用度,主要表达信用行为状况,主要用途是判断可信程度、开展社交往来、授予机会以及预测信用交易风险和偿还能力。一切皆信用,信用是资本。网络征信的内容、技术手段、数据特征和分析判断的评估方式、评估模型、主要内容与方向甚至主要结论都会发展根本改变。”同时,她断言:“网络征信是传统征信的业态升级,是对传统征信的彻底改革。”

另一面:央行只开半扇门 切莫太激进

但是,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则对网易科技表示,对“大数据征信”这件事不能太激进。

他提醒,央行只是通知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的准备工作,并不是颁发个人征信牌照。“央行给了6个月的准备时间,之后这些机构能否获得个人征信牌照,还要看准备情况。现在只相当于开了‘半扇门’。”他强调。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现在的“大数据征信”,宣传效果大于其所能起到的实际作用,国内的大数据征信还处在非常初级的阶段。他指出:其一,现在网络平台上积累的数据虽然多,但是“碎”,有价值的并不多;其二,目前能够对数据进行深入理解、并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的数据分析人才并不多,据他了解,掌握较高数据分析技术的主要是从欧美回来的一些海归人才);其三,利用大数据进行信用评估,目前只对特定人群、特定服务有效,比如对年轻人进行小额消费贷款。

他告诉网易科技,国外、特别是美国对大数据征信的研究目前比较领先。要做好大数据征信,首先要把数据收集好。传统的征信系统,其数据来源比较单一,但是这些系统当中记录的都是关于个人和企业比较核心的金融数据,如信贷、保险、税收等,都是“真金白银”,与个人信用关联度比较强。国外的大数据征信,也是把传统的征信数据和互联网数据结合起来,做相关性分析。许多国外的征信机构,做到一定规模之后,金融机构的信息可以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他们使用,美国在这一点上做得比较好。

此外,商业征信市场要真正发展起来也尚需时日。吴晶妹坦言,中国目前商业征信需求没有真正释放,商业征信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三线城市的商业信用需求就比较弱了。

她告诉网易科技,目前网上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已经比较充分、清晰,但是线下的大部分商业信用交易需求还没开发出来。比如在美国,很多超市、加油站都可以发信用卡,信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国内商业信用交易的市场尚未形成。

同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网易科技采访时也指出,个人征信市场放开之后,有一些法律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比如,征信信息到底属于谁,这些信息可以在多大范围内转让、出售,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如何区分,目前都没有清晰的法律规定。

2013年,央行发布的《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中,专门用一整段的内容总结这个问题:

行业发展与规范始终是一对矛盾。现实中,也常存在“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征信行业有其自身特点,征信机构的主要业务是采集、加工、整理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服务。出于满足信息使用者需要的角度,征信机构往往希望采集和提供的信息更加丰富。虽然这可以迅速发展业务,但容易侵害信息主体的权益,引发违规行为。而对于监管者来说,又往往存在着为避免而过度监管的倾向,这将影响整个行业的活力与发展动力,如何使征信业发展与规范并重,更好地处理二者间的关系,已成为监管者面临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