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发布

2.落地奖励。凡在我市注册成立并认定为总部的大数据经营企业,给予落地资金奖励,其中,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至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百强及行业龙头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落地资金奖励。

3.房租补贴。鼓励大数据企业入驻所在地政府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经认定,由所在地政府对其办公用房和厂房连续3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其中对其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照市场价计算租房补贴。对享受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其所租办公用房和厂房3年内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

(二)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企业用电。对经营性云数据中心在享受现有用电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补贴,使其用电成本降至每度0.35元。

2.企业融资。对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5%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着力支持大数据应用发展

1.支持政府部门购买云服务。将云数据中心服务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除涉密信息系统和行业特殊要求外,各级政府部门及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信息系统或对现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时,对其基础设施采取购买云服务方式建设的,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