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发布

(一)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来源:哈尔滨市工信委)

《哈尔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解读

    2016年8月15日,哈尔滨市发布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哈政发【2016】13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普及应用,大数据正在成为继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之后的新热点。大数据规模巨大,类型复杂,产生速度快,蕴含价值丰富,具有巨大产业发展潜力和广泛应用前景。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标志着大数据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我市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是国内最适宜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地区之一。地理位置优越,处于世界公认的发展大数据产业的“黄金纬度”(44-46度),年均气温3.5摄氏度,可节省云数据中心用电成本;地质结构稳定,远离地震带,没有台风等自然灾害,能够为数据中心的安全运营提供可靠的保障。资源禀赋优良,年均降水量为367.63亿立方米,可为数据中心提供丰富的冷却水资源;发电能力富裕,总装机容量为403万千瓦时。科教资源富集,科技综合实力全国排名第9,拥有50所高等院校、500个科研机构、102个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万多名科技研发人员,为发展大数据产业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