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

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国土资源决策综合信息库、决策支持系统和智库信息化平台的相关研究。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国土资源决策支持综合信息库,初步建立国土资源决策支持系统和智库信息化平台,开展有关领域的决策分析。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土资源决策支持系统和智库信息化平台,为国土资源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六)加强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分析预警与信息服务。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建立智能化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分析预警系统,整合各类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全面提升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分析与预警、决策与处置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

1.集成与整合各类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利用已有的海量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数据,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地质灾害、地下水、矿山环境、地面沉降、地质遗迹等业务数据和动态监测数据的集成和整合,并与气象、水利、农业和环保等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进行聚合与关联分析,建立分析模型与预测模型,增强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分析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能力。

2.构建智能化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分析预警系统。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智能化地质灾害、地下水、地面沉降、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调查、监测数据采集、信息分析与预警系统。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快速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研发,实现重大灾害关键部位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监测数据实时自动处理和预警分析。

3.开展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综合分析与服务。针对国家发展战略,围绕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要经济区带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综合分析和研究,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区域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总体状况信息,为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综合评价分析、资源承载力评价、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防治与应急指挥等各项工作提供有效的系列产品和信息服务。

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数据的整合集成并提供应用,建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和预警系统。开展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综合分析与服务。到2020年,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分析预警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七)大力推进地质调查信息服务。

开展地质大数据建设,构建地质数据协同服务体系,深化地质大数据在调查、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提升地质调查数据获取、分析、处理和服务能力。

1.建设地质大数据支撑平台。通过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支撑各类地质调查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应用和服务。实现已积累的地质调查存量数据和正在实施的地质调查评价9大计划50项工程生产的增量数据的高效汇聚、组织、管理与共享,实现与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2.构建地质信息协同服务体系。构建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主服务节点、六大区地调中心服务节点、局属专业地调单位服务节点等组成的多层次、网络化地质信息协同服务体系。各服务节点在地质大数据支撑平台的架构下,实现资源的统一汇聚、互联互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信息服务。

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地质大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国性综合服务节点与区域综合服务节点、专业综合服务节点的互联互通。到2020年,基本形成地质信息服务新模式。

(八)培育智能化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应用新业态。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技术研发,创新工作模式,培育智能地质调查、智慧探矿、土地智能监测等应用新业态。

1.建设与完善智能地质调查体系。研发野外调查、监测、物化探、遥感、分析测试、钻探等地质工作手段的数据采集工具软件,提高数据采集效率与智能化。推进数字地质调查系统向智能化、智慧化方向发展,在地质数据快速采集、实时传输、汇聚、处理、综合、建模等方面逐步实现大数据技术支撑下的智能地质调查工作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在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评价、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地质调查领域实现数字调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