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关于推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4环保云。建设“智慧环保”体系,依托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实现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为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市环保局)

5教育云。开展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新一代应用技术的学习研究和创新,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物联网应用的融合,实现教育云数据和全国教育管理云数据中心无缝对接、资源按需动态分配与不间断运行。开辟职业教育资源专栏,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市教育局)

6人口健康云。建立数字化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跨地区、跨医院医疗数据共享交换。开发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高端医疗、生命信息、健康管理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培育一批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企业。(市卫计委)

7地理空间信息云。整合全市地理空间信息和北斗导航企业、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结合市国土规划部门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实践优势,建立全市地理空间信息云数据中心,形成统一的公共基础数据库、行业专题数据库等,拓展地理空间信息大数据应用挖掘技术,开展各类地理空间大数据服务。(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8政务云。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云建设,逐步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运维维护人员缺乏的分散数据中心,市直部门和单位业务应用系统(涉密信息网络、电子政务内网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逐步整合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平台,初步实现高效、智能的政府管理和服务。(市委机要局)

9公共安全云。整合社会资源,围绕应急指挥、反恐维稳、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社会综合治理、综合服务等方面,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实时对社会公共安全实施预警监测和管控,全面提升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市公安局)

(二)推动数据有序开放共享。依托市级大数据中心,整合各类云平台数据资源,对数据进行清洗过滤,分步、有序对社会开放。

1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参照国家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需求,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和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体系。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进各县(市)、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制度对接和统一管理,实现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与各领域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市发改委)

2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落实省政府关于机构和事业单位数据开放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进度。建设政府信息资源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汇聚和集中有序向社会开放。按照“增量先行”的原则,优先推动民生保障服务等相关领域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推进政府公共数据资源的合法加工利用。(市发改委)

3推进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与民生服务中的应用。健全市级经济运行调节数据体系,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为投资外贸、金融税收、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等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及分析决策提供支撑。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汇集整合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消费维权等数据,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民生服务信息体系,结合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在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社保、教育、交通、旅游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三)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推动大数据相关技术创新发展,力争在软硬件产品开发上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培育一批大数据产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