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发布

(三)建设全市统一的基础公共云平台。积极推进市级政务云服务模块化,持续提升政务云服务功能,推动市级各部门的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内网云建设,为电子政务内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服务。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公有云建设试点,为交通、医疗、教育、文化等重点行业提供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密码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建设,鼓励其研制大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实现政产学研用联动,推进政府机构、高校、企业开展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建设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组建大数据产业联盟,促进多方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区政府)

(五)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构建数据创客空间。依托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为大数据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资金等支撑服务。利用开展竞赛、设立基金等形式,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建设大数据交易汇聚中心。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加快北京市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完善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开展规模化的数据交易服务,吸引国内数据在本市流通交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推动公共大数据融合开放

(一)健全融合开放体系。依托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建立北京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重点推动统计、交通、人口、旅游、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医疗、教育、信用信息、农业、商务等领域公共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共享应用。加快推动区级公共大数据汇聚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二)培育融合开放环境。加强政务数据的一体化采集,完善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共享机制。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清单,按照依法保障信息安全、逐步分级开放的原则,推动形成以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优先开放信用信息、交通、医疗、地理、文化、养老、教育、环保、旅游、农业、统计、气象等领域的公共数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开放数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四、深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应用

(一)在政府治理方面

1.发展政府决策大数据。建立宏观经济、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大数据决策支撑体系,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市场经济行为等各类信息的融合利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权力运行监管平台,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依托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推动改进政府治理方式,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密码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2.发展市场监管大数据。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信用代码库,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依法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服务和监管模式,在工商登记、统计调查、质量监管、税收征缴、金融监管、生活必需品供应、食品安全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