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

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新机制。构建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建立充分共享、适度开放、安全可靠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新机制,形成国土资源数据在系统内和政府部门间充分共享和向社会有序开放的新局面。

打造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服务新模式。创新和深化大数据在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中的应用,构建决策支持系统、智库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国土资源信息服务,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管理决策服务新模式。

培育智能化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应用新业态。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技术研发,培育智能地质调查、智慧探矿、土地智能监测等应用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各类国土资源信息产品并提供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新活力。

到2018年底,在统筹规划和统一标准的基础上,丰富与完善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初步建成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实现一定范围的数据共享与开放。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取得初步成效。

到2020年,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得到较大丰富与完善。国土资源数据实现较为全面的共享和开放。基于数据共享的国土资源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基于数据开放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大数据在资源监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国土资源大数据产业新业态初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完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

国土资源数据是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基石。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提高数据的支撑保障能力。

1.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已有各类国土资源数据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摸清数据资源家底,明确各类数据的业务主管、生产单位、基本内容、数据质量、更新要求等,逐步形成横向覆盖土地、不动产、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各专业领域,纵向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的、较为完整、准确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目录。

2.完善数据库建设与更新机制。依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等重大专项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成果数据库,完善数据的及时汇交与更新机制。各业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数据监测监管备案机制,把履行业务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实时更新到数据库系统中。同时,以大数据的发展应用为目标,逐步扩展国土资源数据的内容。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国土资源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整合集成各类国土资源数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土资源“一张图”基础上,强化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土地、不动产、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领域的各类成果资料、基础数据、管理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有效集成。遵循“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原则,将分散的海量数据汇聚整合为逻辑集中的数据资源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与安全机制,实现对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应用。按照国家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建设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数据库建设。

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土资源数据资源梳理,形成较为完整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目录,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得到完善。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整和准确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国土资源数据得到较大丰富与完善。

(二)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信息互联互通。

全面推动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国土资源相关单位之间资源整合、业务协同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作用的有效手段。

1.建立纵向覆盖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以国土资源业务专网为依托,部统一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连接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与交换的相关制度,落实数据共享与交换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形成国土资源系统内部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实现土地“批、供、用、补、查、登”、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利用全过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重要数据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在线共享与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