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新16项智慧工程及标准,领跑国内智慧城市建设

  ——抓好医疗保障标准制修订。重点研究使用远程通信技术、新电子技术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发挥大型医学中心医疗技术和设备优势,对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的及特殊环境提供远距离医学信息和服务的标准制修订,包括远程诊断、远程会诊及远程护理、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信息服务。提高基层医院服务能力和医院间资源共享。

  ——抓好药品供应链管理标准制修订。重点研究医药产品配送过程中信息安全与标识等标准制修订,实现医药产品配送、运输、使用全程跟踪追溯,保障用药安全。

  ——抓好医护协同管理制修订。研究基于健康档案信息、电子病历等数据集规范的信息交互平台及接口,形成信息系统的规范和交互接口的规范,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

  预期目标:建立完善以国家和行业为主题,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智慧健康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卫生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等标准。

  (八)智慧电网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能源集团等)

  ——建立健全智慧电网标准体系。构建包括基础、技术、管理、安全、服务等子体系的标准体系。着重制定新能源并网、智能配电等相关标准。

  ——抓好新能源并网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新能源接入电网、新能源并网特性测试、新能源并网运行控制、新能源监控系统及监控设备等标准制修订,保证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后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抓好智能配电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控制、主站系统系列功能规范和配电自动化设备等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配电分布式电源及配电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并网特性测试、运行控制、监控系统功能规范及监控设备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预期目标:建立健全智慧电网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新能源并网、智能配电等标准,推动全省智慧电网建设。

  (九)智慧交通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

  ——建立健全智慧交通标准体系。着重制定通用、基础信息编码、数字地图与定位、专用通信、信息服务及线路诱导、交通管理与紧急事件管理、电子收费、综合运输及运输管理等相关标准。

  ——抓好智能交通系统通用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有关报告编制方法,审查规程,通用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等方面的标准修订。

  ——抓好基础信息编码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ITS信息、出行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运营管理部门、车辆、运输线路、交通运输管理与控制等的分类、代码、编码规则及数据词典等方面的标准修制订。

  ——抓好数字地图及定位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数字地图信息分类、编码、数据格式、数据交换、数据更新、 车辆定位技术要求、定位信息交换、定位设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标准修制订。

  —— 抓好专用通信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电子收费、停车、信号优先控制、车辆间专用短程通信技术条件和信息交换,以及交通运输专用集群通信系统技术条件和车内显示设备、交通监控等设备通信接口等标准修制订。

  —— 抓好信息服务及线路诱导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信息服务(包括线路诱导、公交、停车、交通状况、多式联运、紧急事件等服务)的定义、编码、数据词典、数据格式和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修制订。

  —— 抓好交通管理与紧急事件管理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交通紧急事件、交通违章、事故、交通管理设备等的分类、代码、编码、外场设备、交通管理中心、交通事故、紧急事件、停车管理、排放、交通需求等信息交换、交通管理外场设备技术条件的标准修制订。

  —— 抓好电子收费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电子收费信息交换,安全管理,设备技术条件,测试及管理规程,电子收费清算等标准修制订。

  —— 抓好综合运输及运输管理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货运电子数据交换(EDI),危险品运输、货运、客运、多式联运信息交换,车辆与管理中心间信息交换、管理中心与外系统间信息交换、车辆调度和多式联运服务等标准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