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新16项智慧工程及标准,领跑国内智慧城市建设

  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9年)

  标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我省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必须加快实施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先进标准的支撑引领作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浙江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2〕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保障智慧城市试点项目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新的智慧城市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推进标准示范应用,促进浙江智慧城市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各试点项目建设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提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主线,把握新一轮信息技术大发展和产业革命大变革的新机遇,坚持以城市功能融合化为导向,以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建立智慧城市应用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强化智慧城市的实施与服务力度,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省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要自顶向下、统筹规划、系统开展。要考虑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整体谋划与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制定同时并行,有机结合。

  2.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孤岛的产生。

  3.重视现有、适度创新。充分运用现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保障试点项目质量。根据我省实际,积极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换、流程再造、服务协同、信息安全、模式创新等领域标准创新。

  4.成果固化,复制推广。要积极总结提炼试点建设的“一揽子”解决问题方案中的标准应用、新的标准建设以及标准示范等方法、路径和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项目的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智慧城市标准制修订率明显提高,参与和推动智慧城市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的能力明显增强,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逐步完善。2015年,形成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以智慧城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2019年,进一步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推进我省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16项重大推进工程全面实施。2015年,启动各项重大推进工程;2016年—2018年,大力推进相关领域标准研制、标准项目建设、标准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2019年,重大推进工程取得实质性突破,形成一批重大推进工程标准工作成果,建设完成首个国家智慧城市领域技术标准重点创新基地,搭建国内首个智慧城市标准云服务平台。

  ——参与标准化活动竞争力显著提升。到2019年底,基本形成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物流、智慧健康等智慧城市应用领域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50个以上;建立以智慧城市国家级标准示范项目或省级标准示范项目5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根据我省现阶段智慧城市的客观需求和规范要求,在梳理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省智慧城市标准总体系,总体系由基础、支撑技术、建设管理、信息安全、应用分体系构成。应用分体系包括智慧高速、智慧物流、智慧健康、智慧电网、智慧政务等20个试点项目的标准子体系。各分领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子体系。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现实需求,不断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