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新16项智慧工程及标准,领跑国内智慧城市建设

  预期目标:建立健全智慧交通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智能交通信息系统、专用通信等急需标准,提高全省智慧交通标准化工作水平。

  (十)智慧安居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政法委、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

  ——建立健全智慧安居标准体系。构建基础、专用、通用标准体系,着重制定安防、社区、家居等相关标准。

  ——抓好管理方面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交通综合信息、智能交通应用、集成指挥调度、交通信息服务等交通管理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消防预警、消防指挥、公共服务、单兵装备等消防管理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人口管理、网上服务、疑犯追踪管理等治安管理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舆情管控、网络安全监管等舆情管理类标准制修订。

  ——抓好服务方面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市民服务、校园安全、社区互助等标准制修订,提升服务水平。

  ——抓好安防方面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卡口、公共停车防盗等公共安全防控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家居安防、社区农村安防、社会单位安防、沿街商铺安防等区域报警防控标准制修订,提升智慧安防水平。

  ——抓好应急方面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城市应急联动、综合处置等标准制修订,提升智慧应急水平。

  预期目标:建立健全智慧安居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智慧安居管理、服务、安防、应急等标准,推动全省智慧安居建设。

  (十一)智慧水务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

  ——建立健全智慧水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基础管理、信息化、水利、供水、排水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开展基础管理、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开展水利信息监测、水资源信息统计、海河基础数据库建设、堤防设施编码、水务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

  ——开展水利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开展水安全,开展沿、跨、穿河构筑物、水利泵站维修、养护等标准制修订。

  ——开展供水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提高供水水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重点开展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供水企业综合考核等标准制修订。

  ——开展排水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水环境治理中,重点开展黑臭河道治理技术及管理、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等标准制修订。

  预期目标:建立健全智慧水务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基础管理、供水、排水等智慧水务标准,推动全省智慧水务建设。

  (十二)智慧政务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

  ——建立健全智慧政务标准体系。构建包括应用业务、应用支撑、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服务等内容的标准体系。

  ——重点开展数据交换、传输、数据处理、安全、工程与业务流程、网上服务、云计算平台、业务平台、应用服务、运行管理等标准制修订。

  预期目标:建立健全智慧政务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智慧政务关键标准,提升全省智慧政务水平。

  (十三)智慧高速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集团,配合单位:省高速公路智慧交通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建立健全智慧高速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智慧高速技术、服务、标准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技术方面。重点开展数据采集、关联信息接入接口和数据处理等标准制修订。

  ——服务方面。重点开展出行服务、增值服务等标准制修订,提升服务水平。

  ——管理方面。重点开展协同管理、辅助决策分析和基础信息管理等标准制修订。

  预期目标:建立健全智慧高速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智慧高速的技术、服务、管理的标准,提升智慧高速标准化水平。

  (十四)智慧能源监测标准化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经信委,配合单位: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质监局等)

  ——建立健全智慧能源监测标准体系。重点开展能源监测支撑、管理的标准制修订工作。